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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13〕12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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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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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3〕12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制定的《华龙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九日
华龙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华龙区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房屋租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我区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难度。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形成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区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从2013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为原则,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龙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举报接待等工作;各乡办成立房屋租赁业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小组,各小组结合各自实际,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解释、税源普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清查范围
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华龙区辖区内所有从事房屋出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出租的纳税情况。
四、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房屋出租行为的单位、个人,房屋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3月10日)
(一)召开全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华龙区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对外做好税收法律知识和此次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各乡办在城区主要街道及房屋租赁较集中的商业区、人口居住集中的行政小区内张贴本次清理整顿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纳税人发放房屋租赁业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资料。
(三)签订协议,委托代征。地税部门要与辖区有关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明确专人主管。要对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熟练税额计算、调查方式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第二阶段:普查、自查申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这次房屋租赁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复杂,涉及面广,各乡办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要进行全面清理普查,挨门逐户调查房屋租赁情况,认真填写《房屋租赁情况登记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的地点、面积、房屋原值、租金收入、出租人姓名、承租人姓名、房屋性质、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变化等信息。如果房产所有人用自己的房屋自主经营的,房屋应纳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征收。纳税人要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依托获取的相关信息建立房屋租赁业工作台账,澄清税源底子。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时督促其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和缴纳税款。
第三阶段:集中清缴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在纳税人自查申报基础上,各乡办要精心组织各部门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清查情况,确保房产租赁各项税收足额入库。在集中清缴阶段,各乡办清查小组要对应办未办税务登记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要进行延伸检查。
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又找不到出租人的,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租人应承担连带纳税义务,由承租人缴纳税款。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93-4461826。
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6月1日至6月30日)
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清查办公室要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做好房屋租赁税收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台账。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我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主动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有阻挠整治、帮助逃避税款的行为。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这次专项检查,对各代征单位按代征入库税款的2%提取支付代征手续费,对各乡办按入库清查税款进入区级财政30%的比例给予奖励。这次清查中,各乡办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区政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追缴应征税款。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切实做好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及税务文书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对报送的房屋租赁信息进行汇总,依法征收相关税收;依法确定委托代征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时,要查验房屋租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租赁方未出具房屋租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不得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按时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传递。根据房屋租赁市场情况,提供辖区内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收入市场参考价格。
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时,要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或查验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专项整治办公室,并按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传递暂住人口登记信息。对拒绝或阻挠依法征税的纳税人,要快速立案、快速侦查,提高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
工商部门:在办理和换发营业执照、年检时,对使用自有房产经营的,要求经营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华龙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房屋租赁业税收宣传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及时曝光各类阻挠整治、抗拒检查和偷逃税款案件,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国土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时提供与房屋租赁和转让相关的土地使用信息。
各乡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协调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组织等单位收集汇总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租赁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房屋租赁税收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催报催缴等清查工作。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漏管户信息,要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同时按地税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税款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各乡办清查小组、相关单位或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将房屋租赁信息报送专项清查办公室(电子邮箱:hlqzhzs@126.com);专项清查办公室将上报的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秩序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巩固成果,建章立制。要以此次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整治为契机,查找我区在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同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房屋出租税源监控力度和基础管理工作。要加强房屋租赁税收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税源数据库建设,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税收管理、分析和监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