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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11〕1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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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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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1〕1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
时间:2015-07-09
来源: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华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华龙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深化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缓解幼儿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2011~2013年学前教育发展计划。
一、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教育事业统筹考虑,统筹规划,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批准注册幼儿园75所,其中,区直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74所;农村幼儿园13所,城区幼儿园62所。省示范园1所,基本合格幼儿园64所,合格率85%。未审批注册幼儿园11所。
华龙区总人口12.8万人,全区适龄幼儿4411人。在园3-5岁儿童14508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328.9%,学前一年入园率为352%;农村3-5岁儿童3096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为95.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97%。
幼儿园教职工共1254人,院长103人,专任教师968人,其他从业人员183人。高中以下学历206人,占16.4%;幼师124人,占9.9%;职业中专幼师班751人,占60%;大专144人,占11.5%;本科31人,占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2、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
3、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4、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
5、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其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6、部分办园规模相对较小、办园总体水平不高、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收费标准不统一、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发展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园规模和效益,增强办园活力,全面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坚持发挥政策的保障作用。把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加大各职能部门的政策扶持力度,并全面落实到城乡规划、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事业发展。
四、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积极争创省、市、区各级示范幼儿园,2011年创建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示范幼儿园2所,区示范幼儿园3所;2012年创建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示范幼儿园3所,区示范幼儿园5所;2013年创建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示范幼儿园3所,区示范幼儿园8所,建立和完善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机构,为3—5岁儿童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每个乡建立1所独立公办中心园,提高全区学前教育办学质量。
五、具体任务
(一)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2011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145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3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330%。新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计划投资350万元(政府投入200万元,社会力量投入150万元)。增加幼儿教师35人。
2012年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147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6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360%,新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幼儿园5所,计划由社会力量投入180万元。增加幼儿教师35人。
2013年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数1490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4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348%。新建幼儿园1所,改扩建幼儿园4所,计划投资380万元(政府投入220万元,社会力量投入160万元)。增加幼儿教师50人。
(二)基础设施建设。全区90%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建设达标,其余幼儿园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
(三)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部持证上岗。9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30%达专科以上学历。形成足够数量的园级骨干、区级学科教学能手、学科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队伍。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上岗证书,有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早教指导人员队伍。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区、乡(办)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五)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实施分类培训,提高使用现代技术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用研究,尝试进行网上教研,丰富教研活动形式,通过网络技术将区域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行广泛、有效的利用。积极利用网络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使网络成为联系幼儿园与社区的桥梁。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
1、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办)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筹措发展经费,办好乡(办)中心幼儿园。
2、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会同各有关部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经费;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并按照编制标准补充幼儿教师;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确保新建小区幼儿园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建委、卫生局、物价局、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办园投入,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1、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足额预算拨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区政府每年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一定经费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充分调动村(社区)和社会各界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
2、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按照按质划类、按类收费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办园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幼儿保育费和教育费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按照编制核定标准,通过从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中招聘、从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调剂等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使其能够满足保育教育需要。
2、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调整到幼儿园的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避免未经过培训的小学教师直接流入幼儿园。
3、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制定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在职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
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在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评选中,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
(四)强化行政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努力办好公办园。教育部门要办好一批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公办幼儿园,使其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公办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农村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提高。
2、加强对民办园的扶持、引导和管理。对民办园的办学理念进行科学引导,强化对民办园的管理,提升民办园办学水平。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园健康有序的发展。开展民办园分级分类评估,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在城区以实验幼儿园为中心、在农村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中心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常规管理检查和督导,促进幼儿园管理水平的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保育教育工作秩序。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禁止违规举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
4、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园舍、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教育部门要重视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要积极开展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促进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确立改革的内容和目标,探索改革项目、研究课题的运作模式,指导幼儿园参与改革,探索富有本地特色、具有实际意义的教育教学改革之路。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内容、方式、手段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引导幼儿园树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注重活动的过程,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科学教育理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部门要健全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幼儿园开展儿童身体发育、心理成长、智力增长的规律和保育教育模式的研究。推动幼儿园开展以园为本的教研,推进园内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在日常保教工作中,积极尝试保教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4、依托区直幼儿园、各乡中心园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开展早期教育试验。
(六)加强学前特教工作
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早期筛查工作,安排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定期进行特殊教育业务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质量地开展全区学前特教工作。加强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研究和实践,提升康复效果。开展中重度残疾儿童的送教、送训服务,探索对孩子的行为分析与积极的行为支持以及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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