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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5-07-09
- 标题: 华龙政〔2010〕54号关于印发华龙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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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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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0〕54号关于印发华龙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
时间:2015-0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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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0〕54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 知
-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 《华龙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华龙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漂亮的市区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 在本辖区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参加“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 第三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保洁,做到门前地面、花坛、树木等周围清洁,无积水、积雪、油污、痰迹、垃圾、果壳、纸屑;门窗、橱窗整洁,外墙面及时清洗、粉刷;垃圾按规定方式收集,并在指定地点投放;自备卫生容器且外观整洁、完好。
- (二)包绿化:协助园林部门管护责任区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行为,严禁占用绿地。
-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倚门设摊、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制止和劝阻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行为;店招标牌整齐美观,门前装璜及灯光亮化设施完好,不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非机动车在门前有序停放。
- 第四条 “门前三包”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区督查中队(区城建局)负责对所辖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相关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按年度与辖区内各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城建、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环卫、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划定:
- (一)辖区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划定。其中地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包括该单位建筑物立面、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侧石以内,左右至毗邻单位和居民住户。
- (二)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具体范围不能确定或者确定后有争议的,由华龙区城市管理部门确定。-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按下列原则确定:
-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三包”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经营门店由经营者负责,产权人负连带责任。
- (二)集贸市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单位负责。
- (三)建筑工地的“门前三包”由建设单位负责。
- (四)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事宜等。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由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第八条 辖区各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规定事项,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达到规定标准;配合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管理和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 城区各乡办应当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督查考勤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红(黑)旗制度,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授予“门前三包”红旗,并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悬挂“门前三包”黑旗,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不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侮辱、殴打或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作假造假、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行政处分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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