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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10〕50号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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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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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0〕50号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

时间:2015-07-09 来源:
 
 
 
华龙政〔2010〕50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
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孟轲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开拓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四个重在”要求,以建立完整、统一、顺畅、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科学确定区直相关部门、街道(乡)、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综合执法、三级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常抓不懈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职能部门、办事处、乡和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居委会);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改造项目和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事项。
    (二)办事处、乡政府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制定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计划,领导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临时占道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城市道路两侧店外摊、流动摊、夜市排挡、烧烤摊等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负责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处和治理;拆除影响市容观瞻的遮雨(阳)篷、广告条幅,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广告;对辖区城市道路、窗口部位、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农贸市场、早(夜)市的管理工作,做好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管理重大行动,完成市、区交办的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员会)管理职责:组织社区居民搞好社区管理,动员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员会)组织优势,协助办事处、乡加强各类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由区政府办公室另行发文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高位协调机制。树立“大城管”理念,区政府(区城管委)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的监督权、评价考核权、奖惩权,充分发挥区级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作用,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办事处、乡政府和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在城市管理上的职能、实施统一调度。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行区级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办事处、乡政府和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工作关系,抓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组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乡办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作用,抓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办事处、乡、社区(城中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城市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事处、乡和社区,采取工作事权下移、经费划转、政策扶持等措施,调动办事处和乡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清晰的管理责任机制。根据责任和权力相一致,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对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先属主、后属地”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对城市管理重大或突发事件按照“先属地、后属主” 的原则落实责任;对涉及城市管理的事务,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同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对城市容貌治理,细分责任范围,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建立四级管理责任区(一级为街道、二级为社区片、三级为责任块、四级为责任人),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三)建立顺畅的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科技支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主导、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整合全区城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移动指挥智能化、监控可视化、监督举报社会化以及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网络化,最终建立跨部门的城市管理智慧、协调、监督中心,实现“数字城管”,全面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快城市管理规章、管理标准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市容环境管理标准化为抓手,结合精细化管理示范路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各项管理标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城管执法活动,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提高城管执法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目标考核计分办法,将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年终目标综合考评。区政府和区责任单位签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区城建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专业部门考核和社会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按照“日巡查、周通报、月评比、季排队、年总评”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账,综合评定成绩,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相关领导组成城市管理效能督导评估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城市管理工作年终考核成绩与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和城市管理经费核定挂钩,对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扣发相应的城市管理经费;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奖励相应工作经费。
    (五)建立广泛的宣传教育机制。立足于培养市民群众的功德意识、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报纸、电台和电视等媒体要开辟“城市之窗”等专版、专栏、专题,全面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时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积极开展“城管进社区、进校园”、“城管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征集全市热心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作为城市管理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体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一人带动一个家庭、一片社区影响整个社会,在全社会营造走近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各乡办财政要保障合理的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证日常维护、管理、整治经费及时到位,落实解决城市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等具体问题,保障城市管理人员有关待遇。在加强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故里城市管理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吸引并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管理,弥补城市管理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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