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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关于转发市纪委《2010年华龙纪〔2010〕36号 全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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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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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2010年华龙纪〔2010〕36号 全市制...

时间:2015-07-09 来源:

 

华龙纪〔2010〕36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转发市纪委《2010年全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2010年全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贯彻执行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事前请假制度。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时,各乡(办)党(工)委书记出访必须先书面向区委书记请假并获准;各乡(办)乡长、主任出访必须先书面向区长请假并获准,同时向区委书记报告;区直单位一把手出访必须先书面向主管的区委、区政府领导请假并获准,同时向区委书记报告。

2、建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事前事后两报告制度。科级及以下干部含各乡(办)党(工)委书记出国(境)前一周要将任务批示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委廉自办,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出访事由、出访人数、到访国家、在外天数等情况。回国后15日内要向区委廉自办书面报送出访报告,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经费开支、遵守日程和外事纪律、因公出国(境)证件上交保存等情况。

3、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按照市纪委要求执行。

4、请销假具体事项,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和正科正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华龙办〔2009〕10号)要求执行。

附:市纪委《2010年全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工作意见》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纪委

2010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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