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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09〕57号关于印发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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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09〕57号关于印发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

时间:2015-07-09 来源:

 

 华龙政〔2009〕57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试  行)
 
    产业集聚区是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建设,是创造新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华龙区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濮政〔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
    (一)科学编制规划。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应按照濮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参照濮阳市与华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把城市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城市发展与产业集聚相辅相成、互进互动。依据石油机械制造这一产业基础和城市新区的定位,科学编制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环评规划,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二)加强规划管理。濮东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濮东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各类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
    (三)明确产业定位。濮东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石油机械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尽快培育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四)严格入驻条件。入驻濮东产业集聚区的一、二类工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要成长性好、关联度高、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工业厂区建设必须服从规划;厂房必须按现代化、标准化厂房设计建设;投资强度不低于用地控制指标;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半。
    二、推进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五)突出发展主导产业。按照“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统一产业布局,实现错位发展”的原则,在全市产业整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濮东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定位是依托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建设以石油机械装备制造和现代商贸物流业为主导,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集聚区产业体系。
    (六)优化产业布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将新上项目按照产业功能定位统一向濮东产业集聚区摆放;对现有产业、企业,按照濮东产业集聚区功能划分,逐步进行搬迁、整合,促进相关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为鼓励相关企业跨区域向濮东产业集聚区搬迁。兼顾各方利益,在税收上实行老企业老办法,其税收继续坚持原有渠道不变。新上企业,凡属区和濮东产业集聚区筹资或招商引资建设的,地方税收收入归区财政;凡属乡(办)筹资或招商引资在濮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产生的地方税收收入由该乡(办)与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成,第6年起按照6:4的比例分成,每半年结算一次。对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的优惠按照税收分成比例由双方分摊承担。投资、产值、利税等统计指标按上述税收分成同样比例计算。鼓励现有中原油田总机厂、中原油田特修厂和濮阳市信宇石油机械化工有限公司等较大型石油机械制造企业采取自建、合资、合作等形式向园区逐步进行搬迁,整合资源,共同发展。也可由濮东产业集聚区成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欲搬迁企业的设计要求,先期建设标准化厂房及办公新区,然后对置换出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以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以合同方式协商解决。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省、市各类扶持资金,向市政府争取土地开发优惠政策,使企业搬迁成本降到最低,既不影响生产及效益,又能大大改善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
    (七)支持重大项目、集群性项目建设。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上亿元的工业项目,外资项目(含港澳台),各类大学和科研院所迁入濮东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项目,对市、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对5个以上集群性项目,采取 “一企(群)一策”的办法,在土地、环境容量指标上优先保障,在土地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八)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濮东产业集聚区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内外资项目予以奖励,鼓励国内外客商在濮东产业集聚区投资兴业,具体政策按照《濮阳市华龙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华龙政〔2009〕38号)执行。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九)实施激励性财政政策。对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单独供地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第四、第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十)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在濮东产业集聚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污染减排、节能节水项目企业的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申报、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现代物流企业、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自认定(复审)合格的当年起,可依照规定申请减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濮东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固定资产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购入符合抵扣的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切实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濮东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物流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减征或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濮东产业聚集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2009—2012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的建设;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内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所争取到的专项资金等都要按照各自支持方向,积极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区内项目建设。
四、优先保障要素支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濮东产业集聚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扩大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和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审批进度,促进贷款投放。
    (十四)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濮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凡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市、区重点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保证用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
    (十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体系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通过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置换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濮东产业集聚区建设,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需求。需要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进标准厂房,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的土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出让。
    (十六)创新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对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规划环评总体控制,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对已入驻濮东产业集聚区,对水、大气等环境不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五年内分期实施;对产业集聚区内标准厂房、道路、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十七)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区域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内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项目。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
    (十八)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濮东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区政府在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以及级别待遇、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搭建和完善人才交流平台。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区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建设。对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培训等形式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九)落实工业企业用电优惠政策。2009—2012年,对濮东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用电一律执行直供目录电价。
    (二十)优化环境。加强治安管理,区公安分局在园区内设立软环境治理办公室,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干警队伍,24小时值班,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建设及生产环境。加强城建监察,区城管监察大队在园区内设立城建监察中队,在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监察,对违规建设、乱搭乱建、随意占用城市道路、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效能督查,区效能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提高工作效能。对濮东产业集聚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到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检查的区直单位,须经区人民政府区长审批同意。
五、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
    (二十一)设立濮东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深化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设公司制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2009年至2012年,区财政每年按当年财政收入的3%—5%用于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扩大投融资能力,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提高资产经营水平。引导投融资平台积极开展投资和融资业务,通过对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公开出让、标准化厂房出租、产业集聚区内资源开发利用与经营等方式,不断发挥资产放大效应,在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
    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濮东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要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并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和相互衔接。积极争取省、市相关资金,优先安排产业集聚区内道路、环保、通信、消防、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通过政府性资金引导,借鉴沿海地区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可采取BOT、BT以及土地置换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市场化的投入机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重点建设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备案后可以自用、出租、转让,但不能随意改变功能用途。标准厂房建成一年内仍未出租的,可由区政府以市场价兜底承租,最高期限三年,期间由企业入驻的,区政府退出承租。从2009年起,工业企业承租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由区财政对承租者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期限三年,享受租金补助的企业生产须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 生产等要求。
    (二十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濮东产业集聚区完善产品检测、市场交易等公共服务设施,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向购置和更新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倾斜。完善产业集聚区内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绿化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搭建和完善生活服务平台,创造宜居宜业环境。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各种形式的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业集聚区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濮东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成立濮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管理机构,享有区政府一级管理职能。
    (二十七)完善管理体制。简化决策程序,并按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高效原则,优化完善和创新产业集聚区的职能配置,建立高效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管理体系。区财政前三年每年列支300万元作为濮东产业集聚区启动经费,减轻濮东产业集聚区管理负担,让其集中精力谋发展。在产业集聚区起步阶段,凡涉及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均按原行政区域划分,由原行政区域乡、村负责。濮东产业集聚区内的原有企业管理权限与之相同。新入驻企业按照税收共享原则,承担与税收收入分成对等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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