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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09〕58号关于印发濮东产业集聚区入驻工业项目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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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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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09〕58号关于印发濮东产业集聚区入驻工业项目优...
华龙政〔2009〕58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东产业集聚区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试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濮东产业集聚区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濮东产业集聚区入驻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试行)
为加快濮东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濮东产业集聚区投资兴业,实现互惠双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入驻濮东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入驻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的一、二类工业。
(二)厂区建设必须服从产业集聚区依法批准的各类规划,厂房要按标准化厂房设计建设。
(三)投资强度不低于用地控制指标。
(四)成长性好、关联性高、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五)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半。否则,不能享受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土地政策
(一)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出让,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净收益采用先借后奖的办法,奖给企业扩大生产或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即将区土地净收益先由区财政借给相关企业,期限一年半,企业满足对区政府承诺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条件后,区政府将其转换为奖励资金奖给企业: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计折算,下同),奖励70%;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90%;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全额奖励。企业若违约,则作为借款按期收回。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将安排进入标准化厂房。
三、财税政策
(一)从2009年起,工业企业承租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由区财政对承租者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助,补助期限三年。享受租金补助的企业生产须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三)单独供地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第四、第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前五年按其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四)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投资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上亿元的工业项目;
4、外资项目(含港澳台);
5、各类大学和科研院所迁入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项目;
6、对市、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收费政策
2009—2012年,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环境政策
(一)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政府负责厂地达到“六通一平”。
(二)投资兴业的客商和家眷,在各方面与华龙区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三)项目所有涉及到的规费征缴、证照办理、安全保卫等事宜,统一由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协调帮助解决,确保入驻到产业集聚区投资客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本规定适用于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自2009年12月 29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