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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09〕4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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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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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09〕4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

时间:2015-07-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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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联合行动机制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行动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行动机制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职责,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行动机制的通知》(濮政〔2008〕5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华龙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行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任务

通过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共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控制在初发阶段,彻底解决土地违法行为制止难、查处难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对拒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向联合行动机制各成员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项目情况,联合行动机制各部门在日常管理和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批准和使用手续时,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委不得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区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区工商分局不予登记。

(二)加强函告监管。对已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建设项目,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联合行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签收并迅速转办,对区国土资源局函告已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除不予办理相关批准和使用手续外,同时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三)突出重点监管。对经各部门制止仍不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案件,区国土局执法队要行使执法职权,勒令和组织拆除,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案件及疑难案件,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动,集中查处,严厉打击。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联合行动机制的组织领导,确保部门联合行动落到实处,区政府建立了“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联合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安排部署集中联合查处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王洪涛(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守本(区长助理)

成    员:杜宗欣(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光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岳彩田(区发改委主任)

     马全忠(区建委主任)

     靳卫军(区纪委正科级检查员)

杨文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贾起山(区房管局局长)

李德玉(区工商分局局长)

陈国义(濮阳供电公司郊区分局局长)

张勤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华(兼),具体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各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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