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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5-07-09
- 标题: 华龙政文〔2009〕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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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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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文〔2009〕109号
华龙政文〔2009〕109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华龙区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黏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濮政〔2009〕143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粘土砖行为坚决遏制黏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5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建立华龙区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组成人员
组 长:王洪涛(副区长)
副组长:杜宗欣(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协调会议议事范围
1、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依法依规取缔黏土砖瓦窑厂、加快推进现有砖瓦窑厂整治工作。
2、由区发改委负责提供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
3、由区建委负责提供有关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协调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场和“禁实”区域市场监管及新型墙体材实产品确认工作。
4、协调涉及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协调会议程序
1、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具体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协商有关部门后决定。
2、协调会议由提出申请的单位组织。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组织等具体会务工作。
3、涉及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事项必须经过协调小组审定,才可以进入实质程序。
4、协调会议确定事项由承办单位组织督促、检查、落实,其他单位协助。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严格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
2、提交协调会的事项,会前要充分调研、沟通协商;会中要围绕重点、畅所欲言;会后要积极贯彻、认真落实。
3、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的要求部署,加强联系,团结合作,分工负责,及时督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区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新的成较。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