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15-07-09
- 标题: 华龙政文〔2009〕81号关于建立华龙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49
- 主题词:
华龙政文〔2009〕81号关于建立华龙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
时间:2015-07-09
来源:
华龙政文〔2009〕81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华龙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建立华龙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乡(办)、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区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乡(办)、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办)、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工商分局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分局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察。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局要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反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广电局要配合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交通局协调负责汽车站以及交通运输环节打击传销的宣传和传销人员的疏导,以及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商务局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区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文体委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民政局要参与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被骗参与传销、生活无着落的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组织在合法场所以合法形式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综治、维稳、信访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区工商分局和区公安分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乡(办)、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六)联系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对各有关部门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四、联席会议的组成
总召集人:张居贵(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王汉敬(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德玉(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增甫(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国杰(区纪委常委)
张建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海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海 波(区法院副院长)
刘淑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尚勋(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唐要贤(区商务局副局长)
朱秀铭(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运泽(区教文体委副主任)
赵腾涛(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林武(区交通局副局长)
郭群伟(区人劳社保局副局长)
魏怀民(区地税局纪检组长)
李春泉(区广电局纪检组长)
王风广(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银增(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 欣(区妇联副主席)
张 丽(团区委副书记)
李俊峰(孟轲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刘文丰(岳村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张德胜(大庆路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王学显(建设路办事处副主任)
满慎广(胜利路办事处副主任)
张天文(长庆路办事处副主任)
史凤华(任丘路办事处副主任)
吴承军(人民办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卓志勇(中原办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郭 华(黄河路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德玉兼任,副主任由高尚勋、张增甫兼任。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