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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07〕13号关于征收2007年度引黄补源水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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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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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07〕13号关于征收2007年度引黄补源水费的通...
时间:2015-07-09
来源: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2007年度引黄补源水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2007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濮政〔2007〕41号)文件要求,市分配我区2007年度水费任务55.233万元。区政府决定该项水费区财政承担20万元,同时区留成部分减少7.0万元,剩余的28.233万元由受益乡(办)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水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91号)的规定,市引黄工程管理处根据监测水量数量确定我区的任务数。
(一)农业用水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
(二)沉沙池占地补偿费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129号)文规定执行,其标准为:沉沙池费的受益区内每年每亩征收6公斤小麦,按我市年均市场价每公斤1.44元折价征缴,专项用于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费用。
二、2007年水费分配原则
依据2007年度有关乡(办)引黄灌溉沟渠长度,同时考虑引黄补源面积以及引黄灌溉次数,确定有关乡(办)所占水费的比例。根据比例确定有关乡(办)水费任务。乡(办)留成部分为乡(办)水费任务的10%(乡〈办〉可根据具体情况,留成部分最高可收取到任务数的20%),留成部分用于乡(办)引黄工程维修和管理开支。
三、水费征缴完成时间
有关乡(办)务必于7月5日前完成征缴任务,将水费全部上缴区水利局水费专户。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乡(办)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有关乡(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三)要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向每户发放水费征缴通知单,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要让农民缴得放心、明白、自觉、自愿。
(四)区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乡(办),由区财政扣抵。
(五)市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县(区)将实施停止供水。为维护群众利益,不影响我区群众的灌溉用水,有关乡(办)务必按时完成水费上缴任务。
(六)要严明纪律,在征缴水费中,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加码收费。
(七)对水费欠缴严重和挪用水费的乡(办),区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以往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7年度水费分配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引黄 水 收费 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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