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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5-07-09
- 标题: 华龙政文〔2007〕13号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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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0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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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文〔2007〕13号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
时间:2015-07-09
来源: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6〕6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区政府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每建一个乡级“农家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单品种1500种以上),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财政补贴5000元。每建一个村“农家店”(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单品种600种以上),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财政补贴2000元。
二、对新建的乡级、村级“农家店”,区国土资源局、区建委根据人口密度、交通地理位置和店铺经营要求,优先规划,优先划拨和安排用地。
三、对所有标准化“农家店”,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实行先征后补助的原则,征收后再全额予以补助。
四、区工商分局对新建、改建的“农家店”,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只收工本费,免收其它费用。
五、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的不法商户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农村市场,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创造宽松环境。
六、区、乡政府采购,在同质量、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在“农家店”进行采购。
七、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乡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阶段性评比中规模大、信誉好的“农家店”,区政府授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商业 市场 政策 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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