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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结合我区实际,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政府备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各乡(镇)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六)举办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安全预案经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应急预案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乡(镇)办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
(一) 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区政府应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19报警,120求助,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
根据区政府领导批示,及时传达、妥善处置。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对于区政府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二)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影响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三)报送责任
1、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乡(镇)办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办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首报和续报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政府每天15时前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向区政府应急办进行终报。
2、督促检查
区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区信息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3、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区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半年对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特殊情况下给予一事一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应急值守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各乡(镇)办、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把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主要职责
1、定期与市政府对接,报告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接报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3、检查、指导全区应急系统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乡(镇)办、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与区应急办的联络畅通。
4、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妥善安排人员临时顶班。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管理,确保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接听、处理值班电话;2 负责重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工作;3、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会议通知;4、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市委、市政府通过值班电话交办的事项。加《华龙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文(电)处理笺》,由值班室主任提出拟办建议后,送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办主任批示,重要的报区长、副区长批示,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局委和其他县区通过传真、电报等形式传来的公文。
属一般公文和工作时间收到的公文,转文书科办理;非工作时间收到的紧急公文,加《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文(电)处理笺》,按程序办理。值班室对收到的公文,要在《华龙区人民政府值班室收文登记簿》做好登记。值班室要逐月统计文(电)受理情况,填写《华龙区人民政府应急值班文(电)统计表》。
(三)区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签发的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值班人员按要求下达,并在《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三、具体要求
区政府值班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提前离岗和空岗,做好值班记录。要及时接听电话,使用规范化文明语言,维护值班室正常制度,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
(二)主副班和备班制度。主班负责全天值班,办理当班的具体事项;副班参与工作时间的值班工作,备班予以协助。
(三)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前日主班人员在交班时与接班人员要交清已办和待办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区长、副区长轮流带班,办公室各位科级干部负责具体值班工作。根据国务院节假日放假安排,值班室年初制定办公室县级、科级干部年度节假日值班总表,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每个节假日提前三天制定具体值班表,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执行,报市政府值班室。已安排值班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自行结合调班,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人员调动,自动顺延递补。
(五)值班抽查制度。指导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的值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将值班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应急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