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龙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24日,对华龙区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华龙区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华龙区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豫发改投资〔2011〕2277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投资2225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40000元,市县自筹资金19510000元。该项目施工分三个工程,其中:S101-西田村、东田村和翟庄村道道路工程由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1642121.22元;高庄桥工程由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1067193元;濮东产业集聚区锦湖东路道路工程由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4150407.38元。
建设资金来源、支出情况,经审核,截止2015年10月该建设项目财务账面收支如下:工程建设到位资金账面累计794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40000元、区级财政资金5200000元;账面实际支出5314141元,其中支付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25000元、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00000元、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600000元、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40000元、河南中原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49141元;账面结余货币资金2625859元。
审计结果表明,华龙区交通运输局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投标、对项目实施了监理制,实施了合同管理,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工程造价不能有效控制,致使部分工程项目造价偏高。在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监理履职不到位、超概算投资、未按合同付款、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概算投资167193元。
2. 项目工程多计价款3455508.36元。
3. 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4. 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
7. 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
8. 超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259684.2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龙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已责令改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现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列支工程款,杜绝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领导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