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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时间:2015-12-2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华龙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5年8月17日至10月26日,对华龙区农业局实施的华龙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华龙区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省本级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由濮阳市财政局以濮财农开〔2013〕16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投资268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000000元,市级财政资金280000元,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折资)400000元。该项目位于华龙区岳村乡,涉及寨里、瓦岗、邢庄、岳村集、东北庄5个行政村。该项目施工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地埋电缆线工程,由河南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403499.12元;第二标段为地埋输水管道工程,由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759622.50元;第三标段为高效节水固定式喷灌工程,由河南河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528030.50元。

建设资金来源、支出情况,经审核,截止2015年9月该建设项目财务账面收支如下:工程建设到位资金账面累计228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000000元、市级财政资金280000元;账面实际支出1470791.29元,其中支付河南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1739.80元、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3622.50元、河南河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25428.99元;账面结余货币资金809208.71元。          

审计结果表明,华龙区农业局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投标、对项目实施了监理制,实施了合同管理,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工程造价不能有效控制,致使部分工程项目造价偏高。在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文件未经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设计文件未经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

3.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 项目工程多计价款71510.83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华龙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已责令改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现象;建设单位领导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造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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