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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6-05-23
- 标题: 华龙政〔2016〕7号关于印发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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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5-23 16: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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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6〕7号关于印发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旅游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2日
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5〕111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推广创业成果、营造创业氛围为重点,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全民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全区更高质量就业,为加快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使创业政策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和空间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群众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每年新增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到2016年底,开展创业培训6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0万元,每万人拥有私营企业达到70户,每万人拥有个体工商户达到316户,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8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各项数据指标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办)、区直相关单位也要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和实施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进。
2.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我区创建工作,制定整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重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落实创建任务,贯彻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创业服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高学历人才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部门开展创业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发改委负责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统筹经济与创业工作,研究制定以创业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区教体局负责加强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区财政局负责设立创业引导资金,为创业工作开展提供财政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支持创业的户籍政策,协同做好创建有关工作;区民政局、区农业畜牧局分别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区金融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扶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支撑创业者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区工商局负责为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办理证照,并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创业基地、创业园区、重点创业项目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业项目及科技领域创业群体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创建工作相关数据,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负责做好各自服务创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组织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引导扶持自主创业。
3.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牵头,区人社局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制定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至少明确一名相关业务股室长作为联络员,负责创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和协调落实。
4.建立创建工作督导和效能问责制度。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区政府督办事项。区委区政府督查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创建工作进度进行跟踪,定期对区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定期督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群众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效能问责。
(二)建立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
1.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大胆创新,在工商、信贷、科技、培训、场地、经营管理等方面制定具有我区特色的扶持政策,适时出台我区做好全民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要打破户籍、居住地限制,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成年劳动者、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组织,愿意在我区开展创业活动的,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直接在我区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享受均等化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要简化办事程序,放宽前置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继续执行前置审批外,其余事项不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2.创造宽松创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压减行政审批项目,力争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凡是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均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限制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3.放宽各项政策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在土地使用、申请上级资金、技改项目贴息、技术创新基金、科技研发补助、信贷、税收、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产品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成果鉴定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与其他性质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使其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4.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区政府按照就业专项资金10%的比例,设立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咨询服务、扶持创业者自主创业以及宣传表彰创业先进典型等方面工作的支出。规范发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工作创新,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门槛,探索多种形式的反担保形式,扶持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搭建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金融部门要组织引导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负责个体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工作部门和服务窗口,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抵押范围,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灵活的信贷支持。支持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建立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全民创业能力
1.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拓展创业培训领域,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把全区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覆盖范围。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重点抓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小老板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等培训。
2.整合培训资源。整合技能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每年培训人员达到2500人次以上。建设和培育一批创业培训基地和教育实训基地,引导和支持全区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社团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逐步形成以第四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为骨干,其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
3.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探索发挥创业培训作用、提升培训成功率的新途径、新方式、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创业的目标。创新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培训模式,积极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职业教育,促进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互促互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4.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建设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参观考察、教材开发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及师资和咨询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业务水平和技能。
(四)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创造宽松创业环境
1.加强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典型示范、全面推广,依托各类市场、写字楼、产业园等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因地制宜在我区建设区级创业孵化园区,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坚实创业平台。进一步整合科技、就业、人才、工商、税务等资源,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在资金、场地、经营、服务等方面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孵化园区持续发展壮大,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2.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华龙区就业创业网,为创业者畅通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额贷款、创业指导、创业投诉等一条龙服务。加快发展各类创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创业信息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未就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帮助有能力的大学生成功创业。
3.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和专家团队。探索成立华龙区就业创业促进会,作为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民间社团组织,吸收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邀请金融、产业、营销、工商、税务等领域专家学者、政府业务人员、知名企业家和成功创业者,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服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举办创业专题讲座,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4.建立创业项目库。要研究制定《全民创业产业指导目录》,选取成本低、见效快、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目,纳入全民创业项目库,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创业项目开发、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定期推介发布创业项目,为有志创业者提供项目参考。
5.加强创业宣传。要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在区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我区创业政策,报道创业典型,推广创业项目,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创建活动成效
1.建立创建目标考核、台账推进制度。对照创建考评体系各项指标,建立我区创业工作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培训效果、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区直相关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评。
2.建立创建工作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度,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每月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以及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筹备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相关人员、办公场地、设备等到位。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创建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政策、创业先进典型以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的创业精神,积极在全区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投身创业、人人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集中创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贯彻有关政策,加强创业服务,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区创业办加强过程管理和督导,每季度对承担创建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达标考核,查摆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创建工作整体协调推进。
(四)自查迎检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1月31日)
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各项指标开展自评、自查,查遗补缺,对不足和问题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31日)
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造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是开展全民创业的主要抓手和载体。以创业促进城乡更高质量就业,对于我区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掀起全民创业的热潮。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全民创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统筹全区全民创业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专项资金监管以及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合力。各级各部门也要抓紧制定支持推动全民创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参与创业服务活动,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各项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和创业活动涌现的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树立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理念,培育创业文化和创业精神,使全民创业促就业成为全区上下的一致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华龙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尚功(区长)
副组长:伍凛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书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汉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外侨办主任)
张义先(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继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绪堂(区人社局局长)
王 赫(区委编办副主任)
逯金凤(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腾涛(区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邢 南(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李春泉(区文广旅局党委委员)
田建国(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丽萍(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东勤(区农牧局副局长)
管玉晶(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肖贵才(区科技局副局长)
成进安(区工信委副主任)
董留学(区商务局副局长)
于晓丽(区总工会副主席)
邢晓洁(团区委书记)
崔小玲(区妇联副主席)
冯 华(区工商联副主席)
屈林静(区妇联副理事长)
李长文(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之龙(区地税局副局长)
苑文成(区工商局副局长)
郭群伟(区人社局副局长、市第四技工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吕绪堂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群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