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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16〕14号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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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7-28 08: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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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6〕14号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27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利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为基础,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华龙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示范复制、分步推进: 第一批:马呼、谢庄、坡头集已先行试点,本次启动第二批:范围是除第一批以外所有的村。2016年股改工作自5月20日开始启动,力争于12月底完成任务。

三、政策原则 

我区股份制改革工作按照“依法办事、明晰产权、民主决策、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员所拥有的资产量化份额,确权到人,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维护和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经济管理运行的市场化。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启动股改阶段

1、成立组织。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国土局、民政局、金融办、工商局、信用社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负责全区股改指导工作。股改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村级开展股改工作。股改村成立改制工作组,下设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和资产清查等小组,分工协作做好股改工作。

2、宣传动员。股改乡(镇、办)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股改工作要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基础。 

3、制定台账。根据华龙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股改乡(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制定《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台账》,并将工作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股改村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时间表和工作台账。

(二)人员排查,清产核资阶段

1、人员排查摸底。股改村人员排查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查摸底,乡(镇、办)股改办监督指导,排查摸底以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农业户口或土地确权共有人、居民户口世居本村或撤村建居时一次性农转非人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办)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2、资产清查登记。股改村资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登记,乡(镇、办)股改办监督指导,根据清产核资规定,按照《“三资”清查表》系列表格填写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办)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制定方案,量化股权阶段

1、制定村级股改方案。股改村要结合本村实际,起草拟定《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办)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再进行方案公告。

2、编制量化股权清册。依据乡(镇、办)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股改村在前期人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成员界定,编制股东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股份,填写《股份制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四)推选代表,提名人选阶段

1、推选产生股东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推选提名股东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代表候选举产生后,要将股东代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2、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或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办)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五)股份合作社成立阶段  

1、筹备股东代表大会。股改村在乡(镇、办)股改办的指导下,筹备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拟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股改筹备工作报告》及《议案》、《决议》等会议资料,印制选票、计票统计表,确定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并向股东代表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2、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改村在乡(镇、办)股改办的监督下,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照大会议程,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董事长、监事会主任以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首届股东代表大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宣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

3、依法设立股份合作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办)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法设立,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居委会)管理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要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进行移交,同时主动接受乡(镇、办)“三资”监管中心的监督与管理。

(六)总结验收,档案整理阶段

股改村改制工作完成后,乡(镇、办)要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进行初验,并报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成果验收。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报乡(镇、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办)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负责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各乡(镇、办)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股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三)强化督导,确保效果。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信息反馈、进度管理、调查研究、情况通报、督查督办、效果评价、成果验收、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形成科学严明的目标管理体系。并按照区总体部署和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办)每周三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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