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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16〕15号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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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7-28 08: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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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6〕15号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2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27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推行村财乡管,报账监审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建设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作公开、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促进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运行机制,实现集体资金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提高资源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华龙区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的原则,决定先在岳村镇所辖村整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底完成。然后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区铺开。

三、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公开公平成员受益、依法监管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制定方案

1、成立组织。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乡(镇、办)成立以纪委、农经、财政及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管工作;以乡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日常管理工作。村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与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宣传动员。各乡(镇、办)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部署上来。各村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两委”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组织动员,形成共识。要组织乡、村业务骨干学习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熟练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方法、任务和要求。尤其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媒介,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3、制定方案。根据华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要求,各乡(镇、办)要制定切实可行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并将工作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同时报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也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体操作方案,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1、摸底清查。(镇、办)“三资”监管中心具体指导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摸底清查。各村要建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严格按照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账内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法,逐类逐项逐笔进行核查和实物实景拍照,重点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盘存清点,对往来款项(债权、债务)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清理核,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实测丈量。切实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真实准确。 

2、登记公示按照区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情况登记表》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逐项登记《三资调节表》,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过登记核实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确认上报。公示结束后,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公示的农村集体“三资” 清查登记及调节处理结果进行审议认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清理人在三资清查情况登记系列表格上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办) “三资”监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乡(镇、办)要及时《三资清理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移交管理、平台监控

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向乡(镇、办)提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申请,并办理移交事项:

1、以村为单位在乡(镇、办)“三资”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盘点库存现金和资产物资,核定村银行基本账户余额(每村只可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其他银行账户,收缴代管村财务专用章(或由监管中心统一收缴销毁旧章更换新章),更换新的银行印鉴。

2、将已调节整理好的村“三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和财务票证等一次性移交乡(镇、办)“三资” 监管中心,分类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3、村财会人员将移交的村账进行结转,编制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建立新的村账和资产、资源台账。

4、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按村建立电子监控账和资产、资源电子备查账,上传会计数据,实现平台监控、全程监管。 

(四)健全制度、规范监管

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资产和资源管理、财务审批和报账监审、收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内部监控,明确会计职责,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

1、集体资金监管。村要在年初制定年度收支预算,报“三资”监管中心备案;村集体收入应开具收款票据,收入款项存入村银行账户,并逐笔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开支须事先填写报批单,依照规定权限进行签批,用款时按预算支出向“三资”监管中心申请,由村出纳员填写银行支票,“三资”监管中心加盖财务章进行提现或转款,办理支付事项必须取得原始票据;村应按月召开民主理财会审议财务收支,理财组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向“三资”监管中心报账审计,并录入电子监控账、扫描原始票据,村会计依据打印记账凭证和报表登记村账、结账,张榜公布村财务收支。 

2、集体资产监管。村按集体资产的类别、名称登记建立资产台账,“三资”监管中心建立资产电子备查账,严格集体资产的监管。集体资产购建增加时,小额资产由村依据审批标准进行购置,大额资产购置须履行民主公开程序,报“三资”监委会审核批准,大型资产项目购置建设应由乡或区组织招投标,固定资产验收投入使用,要及时登记村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处置时,小额资产由村依据审批标准进行处置,大额资产处置须履行民主公开程序,报“三资”监委会审核批准,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由乡或区组织评估、招投标、公开交易,处置收入要存入村银行账户,并及时登记村资产台账。集体资产的购建或处置要报“三资”监管中心备案,录入资产电子备查账,进行账务处理。

3、集体资源监管。村按集体资源名称、坐落、面积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三资”监管中心建立资源电子备查账,加强对集体资源的监管。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参股、联营、处置要制定具体方案,履行民主公开程序,报“三资”监委会审核批准,价值较小资源处置由乡组织招投标,价值较大资源处置由区组织招投标,集体资源处置要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收益金存入村银行账户,并且要及时登记村资源台账,报“三资”监管中心备案,录入资源电子备查账,进行账务处理。  

﹙五﹚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和移交管理工作结束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对乡(镇、办)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督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办)应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制度约束、有人员监管、有服务大厅,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二)强化监督。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处)要定期将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区三资办,区督察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纪检监察、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以推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创新。各有关部门要从法律、政策和业务层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善于发现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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