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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17-05-11
- 标题: 华龙政〔2017)4号 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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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5-08 0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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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7)4号 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华龙政〔2017〕4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赋予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接收单位要强化国防意识和大局观念,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接收退役士兵,不得向其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接收后要及时办理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
三、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兵役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负责逐月发放生活费。
四、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服从当地政府的分配,对非单位原因,自分配之日起,退役士兵一个月内不按时到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或一个月内不到安置单位报到上岗的,政府将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办理安置手续。
附件:2015年度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分配表
2017年3月20日
2015年度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分配表
安置工作单位 | 人数 | 姓 名 |
区政法委 | 7 | 郭文广、李志锋、李军政、汪万飞、晁旭光、牛道阳、谢慧杰 |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 6 | 庆鑫、尹志军、商亚信、李新新、刘寒、杜少飞 |
区环卫局 | 6 | 胡冰、刘开允、刘明杨、段玉松、翟朝阳、李锦杰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马芳忠、刘泽广、杨现军、王小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