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路(惠民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濮阳市人民路(惠民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确保人民路(惠民路)东延建设工程顺利开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河南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濮政〔2012〕83号)等规定,拟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房屋征收范围
人民路东延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为:人民路(惠民路)京开路至马颊河西路段,全长780米、宽70米,因本次征收影响征收红线以外的房屋及土地使用的,经被征收人申请、项目指挥部审定,一并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濮阳市华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实施单位:濮阳市华龙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 》(豫政〔2012〕39号)
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83号)
5.《濮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程》(濮政〔2012〕84号)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由政府与公房产权单位实行资产置换,公房承租户根据公布的搬迁方案实施搬迁。
2.私产
(1)住宅
住宅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购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① 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及本补偿方案规定的相关标准予以补偿、补贴、补助及奖励,并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
② 购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购房安置方式的,需根据本方案的规定计算综合补偿款,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然后由被征收人将综合补偿款用于选购政府公开征集的安置房源。
(2)其他类型房屋
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并终结被征收房屋产权。
(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选购房屋的购房价格和房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选择政府平台购房安置方式的,购房价格低于该项目房产的同期市场价格,具体选购房源及价格另行发布。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信息的确认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面积、用途、结构、建成年代等权属信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按重置价补偿;装修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装修重置价考虑折旧评估补偿。
2.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3.政策性补偿
有线电视、电话迁移:80元/户、80元/部。
空调移机:挂机120元/台,柜机180元/台,
特种设备的搬迁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③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2)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60元/月;协商不成的,委托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③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照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按照6个月。
④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在约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不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为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经承租方(经营者)申请,征收部门可以按照以上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协议,停产停业补偿费直接支付承租人(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费不再支付被征收人。
(五)奖励
1.住宅类
(1)签约奖
征收决定下发后20日内签约的奖励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补偿的10%。
(2)搬迁奖
征收决定下发后20天内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凭交房证明奖励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补偿的10%。
(3)整体搬迁奖
征收决定下发后20天内整栋楼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奖励被征收人20000元/证。
2.其他类
(1)签约奖
征收决定下发后10日内签约的奖励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补偿的5%。
(2)搬迁奖
征收决定下发后20天内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凭交房证明奖励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补偿的5%。
(六)被征收房屋补偿款等的领取和支付
1.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填写房屋注销登记申请。在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腾房,并结清水、电费等全部应支付的费用。逾期腾房按征收与补偿协议约定执行。
2.被征收人搬家后需交出房门钥匙,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被征收人出具房屋腾空证明。共有产权房屋腾空证明的出具应以所有共有权人腾空房屋为准。
3.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携带相关手续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房屋补偿款等。
4.选择购房安置方式的,除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领取外,其余的补偿款转入棚改购房资金监管专户,用于结算所购安置房价款。补偿款超过购房款部分,由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筹款解决。
五、居民搭建违章建筑的处理
经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由居民自行拆除或移交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
六、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货币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华龙区人民政府申请华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华龙区人民法院裁定后,华龙区政府及时组织实施执行工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