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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7001-0401-2017-00003
-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类
- 发文机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7-31
- 标题: 华龙政〔2017〕9号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华龙政〔2017〕9号
- 发布时间: 2017-07-31 00:00:00
- 主题词:
华龙政〔2017〕9号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
华龙政〔2017〕9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8日
华龙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自身做起,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规定如下:
一、压缩会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
1.主要任务。讨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区委常委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区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由区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区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区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议题提交程序。由议题提请单位将议题内容及《华龙区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分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按要求填写《华龙区人民政府会议议题意见表》;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制意见审核书》;提请分管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步意见;按要求填写《华龙区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审核表》,并呈分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后,将《华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法制意见审核书》《华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表》连同汇报提纲等议题材料一并整理装订,转政府办秘书科统一管理。
3.从严控制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议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
(二)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或副区长召开区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副区长主持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长签发,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按程序提交。
(三)专题会议
区长主持或委托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主要研究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报区长签发,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按程序提交。
(四)工作部署会议
严控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部署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区长批准。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贯彻上级职能部门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由区直对口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长、副区长不参加会议,不邀请乡(镇、办)负责同志参加。
二、精简文件
(一)大力减少文件
一是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电话、口头传达等形式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由部门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和市政府各部门、议事机构下发的文件,不再由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三是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再制发。四是除政府通令嘉奖、集体三等功等明确要求区政府表彰的外,区政府不再印发其他表彰类文件。五是各议事协调机构因人员或分工变动,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区政府集中发文,成员的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二)规范文件签发
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上行文,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区长签发。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
(三)减少公文报送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按照程序要求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统一送区政府办公室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直送领导本人。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整治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种类、数量,减少各类专项文件。各部门的会议文件,一般不报送区政府;专项工作文件,只报送分管的区政府领导。能以电话、信息等渠道报送的,没有实质性内容、只反映日常工作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再报送。
三、改进督查
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区督查局统一组织,按照精简、高效、少听汇报、少查文件,多运用网上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的原则整合督查力量,制定督查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区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得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督查评价要坚持求实求效,以工作推动和政策落实为重点,不以是否发文、发文规格,是否开会、开会规格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
四、减少陪同
(一)减少陪研陪同
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副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相关部门1名分管同志参加。区长、副区长调研期间如需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可通知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二)减少会议陪同
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区长参加。未经区长批准,副区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区委批准,副区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减少乡(镇、办)、区直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须经区长批准。
(三)减少公务陪同
区长、副区长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只通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五、简化接待
以市政府名义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工作人员,区长、副区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区调研考察的市直机关、其他县、区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区长陪同。来区调研考察的市直机关、其他县、区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区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接待要严格执行标准,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提高接待用餐、住宿标准,例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压缩经费开支。需要召开座谈会的,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花草、制作背景板。
区长、副区长执行本规定情况,按月向区政府党组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