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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4日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的应急机制,确保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危害实施有效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区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合作、责任明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保障体系,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豫发〔2009〕5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1号),《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濮政办〔2015〕116号),其他有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函〔2004〕39号)文件规定,按照突发性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将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响应(国家级)、Ⅱ级响应(省级)、Ⅲ级响应(市级)和Ⅳ级响应(区级)。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Ⅳ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响应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结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中另有其事故应急预案的,适用其预案。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造成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超出乡、镇(含办事处、濮东产业集聚区、东北庄杂技园区,下同)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及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华龙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华龙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成,上与《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华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濮阳市华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工作职责
1.火灾事故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单位支持配合市交警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5.建筑物坍塌等安全事故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公安分局、市规划局华龙区分局、城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6.城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由区消防大队、区建设局等单位支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应急救援;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行政区域内各公安分局等单位支持配合;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区供电局牵头负责;
(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华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区区安委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构成,总指挥由区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当区长外出或因故不能到场,由区长指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或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代理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部成员由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街道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同志和具有有关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政府应急办派人参加。
2.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区救援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迅速成立,其主要职责是:
(1)迅速作出应急救援决策;
(2)统一指挥、领导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必要时,向市级请求援助,或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
(6)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3.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按照华龙区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生产、调配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内各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事故责任人监控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做好疏散场所的治安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等疏散场所的协调保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疏散、避难场所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环保局: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大气、水等方面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制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地方公路工程施工领域应急救援工作及专业技术支撑;负责地方公路的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道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专业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专业技术支撑。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用电保障工作。
事发地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疏散安置工作;配合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