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华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中原路22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5:30
夏季:8:00-12:00,15:00-16: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华龙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华龙区司法局及其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华龙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华龙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 华龙区司法局领导名单;
2. 华龙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华龙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
4.华龙区司法局主要会议的内容;
5.华龙区司法局重点工作;
6.华龙区司法局人事任免;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华龙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 华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yhualo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华龙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华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yhual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华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附表1:
华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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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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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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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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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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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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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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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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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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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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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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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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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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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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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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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免除理由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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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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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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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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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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