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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7001-0401-2017-00013
- 主题分类: 法规规划类
- 发文机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10-13
- 标题: 华龙政〔2017〕19号关于华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有关问题的 通 知
- 发文字号: 华龙政〔2017〕19号
- 发布时间: 2017-10-13 10:08:27
- 主题词:
华龙政〔2017〕19号关于华龙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规范改造过程中部分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流程,强化项目管理,节约项目资金,杜绝超值浪费。现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复且已实施的项目问题
1.各项目仍按照原市政府批复享受的优惠政策执行,由此拨付的相关资金全部用于改造项目,收支平衡,超支不补。
2.对于原市政府批复方案中安置面积与实际建设规模不符的,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但总安置面积不能超过市土地规划建设联席会议通过的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3.关于改造项目成本的列入:
(1)改造项目成本内容
改造项目涉及的安置建设费、房屋补偿费、过渡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区土地费等相关费用。
(2)认定办法
安置建设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认定办法确定。其他成本费用由区财政局组织建立有财务审计、经济测算等方面资质的中介机构备选库,由项目单位抽签选定评估机构评审后,按工作流程认定。
(3)工作流程
乡镇办申请→更新办审查→财政局组织评审→提请更新指挥部联席会议确认→区政府批复→国土局负责列入。
4.过渡安置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其他特殊情况报区政府另行批复)。
二、关于2016年以后批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费用问题
1.费用列支标准
(1)改造工作经费
改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乡(镇)办、村三级在改造项目运行过程中支付的宣传费、印刷费、加班误餐费、燃修费、培训费、考察费、工作表彰奖励等组织动员经费。
依据(濮政〔2013〕52号)文件精神,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经费按照安置对象认定人口500元/人核算;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20元/㎡核算。
工作经费按照区、乡(镇)办2∶8分配,由更新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2)拆工费、清运费
拆工费、清运费主要用于与改造项目相关的拆迁工时费用、垃圾清运费用、拆迁防尘费用、拆迁安全防范费用、地块平整费用等相关拆迁经费支出。
城中村改造项目参照外地经验及我区实际情况,为了便于项目工作推进,实行拆迁、清运费用包干机制,按照国土部门最终确认的房屋拆迁面积30元/㎡核算,由乡(镇)办组织实施,结余归乡镇办统筹用于改造项目支出,超支不补。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拆迁、清运费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拆迁难度、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报名参与的拆迁公司协商确定;拆迁、清运费超过30万元的项目由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招标确定。
(3)其他费用
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可研编制费、环评费、审计服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与改造相关的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委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把关,并签订委托协议。
2.资金来源
以上费用原则上列入改造成本,从项目资金列支;如项目终止,从财政预算列支。
3.拨付流程
(1)实施单位(更新办、委托单位、乡镇办)提出列支申请;
(2)报区城市更新办填写《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列支审批表》;
(3)按照程序经财政、更新办、项目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批;
(4)项目资金承接专户,按照批复意见将资金拨付到资金申请单位;
(5)资金申请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使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作补充规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