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鸿雁火锅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时间:2018-01-31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食药监食罚[2017]007号
案件名称:濮阳市华龙区鸿雁火锅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辉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生效期:2017/03/01
处罚截止期:2017/03/16
处罚机构/机关: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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