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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华龙政〔2018〕3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度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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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2-14 09: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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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8〕3号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度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14 来源:濮阳华龙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维护政府责任目标的严肃性,发挥责任目标管理效益,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进行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相关部门基础认证

区政府部门部分责任目标的认证:凡纳入统计范围的,由区统计局负责提供;争取上级资金完成情况由区财政局负责认定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涉及区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项目由上一级对口业务部门进行认定或排名(提供由上一级业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或文件);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分别由区纪委监委、区卫计委、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考核意见。

乡(镇办)部分责任目标执行结果的基础认证:由区政府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要求提供,具体分工为:区统计局负责纳入统计体系的量化目标完成情况;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区商务局负责引进省外资金、对外贸易出口目标完成情况;区工信局负责工业技改项目完成情况;区督查局、区发改委负责工业和商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区征收办负责城中村改造完成情况;区城建局负责城市拆迁等城建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完成情况;区环保局负责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区国土局负责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区林业局负责绿化提升、新造林成活率目标完成情况;区农牧局负责农村产权改革目标完成情况;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执法目标完成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区史志办负责志书目标完成情况;区纪委监委负责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区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区信访局负责信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区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目标完成情况;区政府办负责政务信息目标完成情况。

各单位提供的量化目标完成情况要有具体完成数值;非量化目标完成情况,按牵头部门的考核方案排出名次,考核认定结果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三)考核组考核

按照区综合考评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各乡(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听取责任单位各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了解目标运行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翻阅或现场察看目标完成的有关依据。

二、计分办法

政府责任目标的年终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采取基本分和加减分的计分办法。

(一)区政府部门责任目标计分办法

1.基本分的确定:基本分为100分,其中,责任目标项目占80分,分管副区长评价意见占20分。各项责任目标的基本分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依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区长同意后确定。着重突出涉及区政府与市政府所签责任目标、争取上级资金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

2.加减分的确定:分管区领导对各单位的综合评价,按“优秀、一般、差”三个档次进行,“一般”得基本分20分,“优秀”在基础分值上加30%,“差”不得分,优秀单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量化目标:目标完成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按比例加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的基本分。

非量化目标:根据目标的完成质量、进度、效果,由考核组进行定性考核,按优、中、差评价计分。工作目标有创新、有亮点,典型经验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肯定推广或通报表彰的,被区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单项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一的视为优,在基本分值上加30%;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无创新、重点工作无突破,或因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被区委、区政府或上一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正式文件为依据)视为差,项目不计分;完成工作目标视为中,得基本分值。

3.否决因素:综合工作全市排名最后一位的、本单位责任目标涉及区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项目有一项未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乡(镇办)政府责任目标计分办法

1.基本分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根据各项目标的性质、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和对全区工作的贡献,提出各项目标所占基本分:经济发展目标45分;重点项目及工作30分;社会发展目标15分;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安全稳定目标10分。

2.目标完成情况加减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按比例加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的基本分。

3.否决因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乡(镇办)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计分,从高到低取前3名作为政府责任目标先进乡(镇办),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各奖励10万元;区政府部门从高到低取前10名作为政府责任目标区直先进单位,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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