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政府文件
- 索引号: J7001-0401-2018-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标题: 华龙政〔2018〕8号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18-05-07 17:26:52
- 主题词:
华龙政〔2018〕8号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龙政〔2018〕8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
《华龙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3日
华龙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动加快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促进华龙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我区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濮阳市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评估各乡(镇、办)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约谈问责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和部门相关人员;评估检验各部门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有效推动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卫片图斑; 2014年度至2015年度未整改到位图斑;不实耕地未整改到位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18年2月至3月,启动卫片检查工作,制定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实地核查,制定下发2017年度土地卫片整改台账,召开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统筹安排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二)整改查处阶段
2018年4月,各乡(镇、办)依据华龙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片办)制定下发的卫片整改台账,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目标要求,采取措施对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消除违法状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
各乡(镇、办)要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图斑的整改工作,并复耕复绿到位。
区政府将在4月底5月初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审核验收阶段
2018年5月1日至5月10日,市政府将组织市卫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已拆除图斑检查验收。各乡(镇、办)要于2018年5月1日前向区卫片办书面申请对已整改图斑进行验收,由区卫片办统一向市卫片办书面申请对已整改图斑验收,并由区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卫片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2018年6月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反馈结果进行后续整改,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卫片系统上报最终数据。
2018年6月25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及自查报告,迎接省政府、市政府对我区的检查验收。并对国土资源管理混乱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四、整改要求
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准确把握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8〕10号)的文件规定,做好卫片整改工作。
(一)违法用地
国家下发后经省国土厅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图斑,各乡(镇、办)要按照省政府“清零”工作要求必须全部依法整改复耕到位。整改标准:监测面积大于实际违法面积的,按照监测面积整改;监测面积小于实际违法面积的,按照实际违法面积整改;不得出现一宗违法占地由于监测面积小,只整改监测部分,造成整宗违法实际不整改的现象;基本农田必须复耕到位。
(二)临时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7〕123号)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以及临时性安置区(主要指一层具有过渡性质的简易建筑或两层非砖混、钢混等临时房)。除重点项目外不得按临时用地对待。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及缴纳复垦保证金,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设施农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
对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图斑,应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程序为:1、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经公告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2、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及时审批;3、用地协议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县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各乡(镇、办)依法整改复耕。
(四)农村宅基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定,宅基地按其程序由各乡(镇、办)负责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农用地的由各乡(镇、办)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补充耕地的相关手续;对没有审批手续的,由各乡(镇、办)依法整改复耕。
(五)公益事业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地项目批复文件、通知、财政拨款证明等,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乡(镇、办)督促用地单位办理农用地转用及补充耕地相关手续。
(六)生态绿化用地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豫政 〔2002〕47号)的规定,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由乡(镇、办)提供相关规划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分工,抓好落实
区政府严格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6〕8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要求,协调组织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住建、城管、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多措并举,铁腕整改,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各乡(镇、办),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各乡(镇、办)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2号)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二)把握政策,积极整改
各乡(镇、办)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拆除一批、完善一批、补办一批”的原则,即凡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要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凡是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办)上报的各类报批材料,必须立即备案并上报有权机关进行批准,要安排专人跟踪对接。
(三)抓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各乡(镇、办)要将整改到位图斑材料、照片、影像资料、验收申请及时报区卫片办,要确保数据填报的严肃性、真实性。填表人填写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办)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四)严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区国土资源局、各卫片执法检查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继续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要将严格执法的理念切实落实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前,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积极消除存量违法用地,对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不实耕地及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一并纳入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要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强化约谈问责成效
切实提高约谈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坚持以区政府为约谈主体,由区政府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继续坚持开门约谈,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确定约谈对象时,不仅要把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办)纳入约谈范围,同时要将存在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整改不积极乡(镇、办)纳入约谈范围。
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9%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大量毁坏耕地的区直部门及乡(镇、办),区政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关于建立华龙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华龙办〔2013〕4号),坚决启动问责,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
(六)发挥好卫片执法检查对日常执法监管的评估检验和督促作用
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运用卫片执法检查的评估检验功能和“全面体检”作用,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逐步形成年度全覆盖卫片检查与12336举报、执法巡查、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应用等多种日常执法监管成果相互印证、联动监管,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
区政府对日常监管到位,及时整改的乡(镇、办),予以通报表扬、奖励;对没有及时整改、问题突出的乡(镇、办),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工作经费、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督促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附件:华龙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华龙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华龙区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尚功(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王世锋(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文丰(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杨志杰(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俊奇(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郝红伟(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赵述恩(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瑞芬(区发改委主任)
马全忠(区住建局局长)
周翔宇(区财政局局长)
党勇奇(市公安局建设分局局长)
赵玉孟(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局长)
袁纪斌(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局长)
刘文峰(市公安局大庆分局局长)
张增甫(市公安局孟轲分局局长)
王业荣(规划局华龙分局局长)
王凤广(区信访局局长)
闫中进(区农业畜牧局局长)
丁善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绪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培臣(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万里(区林业局局长)
王红英(岳村镇党委书记)
刘爱玲(孟轲乡乡长)
李本刚(濮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江(大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涛(中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建国(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磊(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学显(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国强(任丘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丽(长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区政府办副主任杨志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培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监察委委员靳卫军、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副局长杨光远、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飞兼任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