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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华龙农机〔2018〕16号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在省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0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到区农机局提出补贴申请: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存折(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区域内的购机者还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安装完成后方可申请。
补贴资金申请应遵循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四)补贴受理审核。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购机者,登陆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字样。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4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五)核验机具信息公示。对辅助管理系统内已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定期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在《濮阳市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见附件3)上签字。及时汇总购机者信息,将当期汇总的《濮阳市华龙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见附件3)在“华龙区人民政府网—农机补贴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见附件5和附件6)及相关补贴材料。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退货规定。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区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部门,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财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区农机管理部门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有的补,没有的不补)。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在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华龙区掌上农机补贴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上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区农机主管部门
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濮阳市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濮阳市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
4.濮阳市华龙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 濮阳市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6.濮阳市华龙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濮阳市华龙区农机管理局 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