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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7001-0-2018-00003
-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类
- 发文机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6-28
- 标题: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 发文字号: 0
- 发布时间: 2018-06-28 14:31:54
- 主题词: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8631588(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
传真号码:0393-8631586
通讯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190号
邮政编码:457001
现场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190号综合楼六楼601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30
冬季 8:00-12:00,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濮阳市华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暂不受理以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附件: 濮阳市华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