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村镇黄城村王振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8-08-06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卫医罚字(2018)005号
项目名称:岳村镇黄城村王振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类别I: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处罚类别II:罚款
处罚事由:岳村镇黄城村王振西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处罚结果:1.没收药品;2.没收非法所得220元;3.罚款3000元
自然人行政处罚姓名:王振西
身份证号码:41090********2311
处罚决定日期:2018-04-18
处罚截止期:2018-10-18
处罚机关: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报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2MB0X04821N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示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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