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华龙区尚引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的处罚
时间:2018-08-06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卫医罚字(2018)002号
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尚引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
处罚类别I:警告
处罚类别II:罚款
处罚事由:濮阳市华龙区尚引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1.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2.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3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尚引美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2MA40U96Q3W
处罚决定日期:2018-04-28
处罚截止期:2018-10-28
处罚机关: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报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2MB0X04821N
当前状态:正常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示期限:一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