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政办〔2018〕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华龙政办〔2018〕46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濮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濮政明电〔2018〕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时间
我区“两险”集中征缴期为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其中11月14日至11月23日为行政村集中征缴日,11月23日至11月30日为行政村上缴缴费款项、银行核对缴费信息、人社部门确认最终缴费人员清册、税务机关传递集中缴费信息时间。
二、缴费标准
我区“两险”征缴标准按照2018年河南省缴费标准执行。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5000元、共15个档次(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以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征收),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20元。
三、征缴流程
(一)集中征缴流程
1.编制征缴清册
由区人社局编制征缴清册(清册内容为参保人员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并将电子版信息清册传递给区税务局,税务局将信息清册电子版及纸质版下发给各代征单位。
2.开展集中征收
区税务局分别与岳村镇、孟轲乡、濮东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由岳村镇、孟轲乡、濮东办开展集中征收。
各行政村须严格按照征缴清册组织征收,并及时将代征费款存入区税务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如清册信息存在错误,行政村征收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清册信息,要先按照清册数据收取相关费用,然后在《错误信息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在集中征缴结束后传回区人社局统一修改。
金融机构在征缴中一是负责与各行政村核对底册、电子版信息及收取的款项,做到准确无误接收并正确录入各行政村上缴收费底册的电子信息,及时将各行政村收取的款项与底册核对,做到项目齐全、备注清晰;二是按照各行政村的实际征收情况制定新的征收清册。
3.征收信息核对、传递及入库
(1)各行政村将本村已收款的征缴清册、票据、银行回执与金融机构对账核实后,填写《信息票款移交清单》,将清册及清单移交给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将清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汇总清单后,连同上述核实无误的信息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再次核对,核实无误后填写《信息移交清单》,如征收清册发生变化,金融机构按照行政村实际征收的情况制定新的清册,由行政村交由人社部门进行最终确定盖章,人社部门最终确定后,行政村再回传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次核对无误后移交给区税务机构;
(3)区税务局对已收款信息进行核实后,填写《信息移交清单》,并回传至区人社局,由人社局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区税务局传递征缴信息,区税务局负责开票征收。各金融机构按照开票金额将款项划至区税务局待报解账户,由区税务局上解入库,同时双方填写《已收费转账移交清单》,按转账次数分次传递(移交信息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自主缴费流程
除参加集中征缴外,缴费人员在征缴期内还可以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自助办税机、办税服务厅以及各银行网点自行缴纳。
2018年度未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至征缴结束前继续缴费的,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非华龙区户籍人员持本区居住证)到本乡(镇、办)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华龙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岳村镇、孟轲乡、濮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组织。
(二)明确责任分工
岳村镇、孟轲乡、濮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险”集中征缴工作落实。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两险”参保登记工作,利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人社局传递的征缴信息积极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并根据征收入库情况做好与人社、税务、金融部门的对账工作。
岳村镇、孟轲乡、濮东办“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区税务局提供的征缴清册,积极做好受托代征及信息核对工作。对于缴费人员提出的合理缴费需求,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三)密切协调配合
区财政局在征缴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工作,区税务局在征缴过程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对代征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两险”征缴的相关工作。各代征单位、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所属辖区行政村“两险”的收缴、信息核对、传递及确认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单位要把“两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宣传培训组、数据技术组、征收核算组等工作小组,如遇疑难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督查局要定期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征缴任务。
附件:华龙区“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华龙区“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伍凛然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汉敬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外侨办主任
王元杰 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吕绪堂 区人社局局长
周翔宇 区财政局局长
刘文丰 区督查局局长郭喜玲 区税源办主任
王之龙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红英 岳村镇党委书记刘爱玲 孟轲乡乡长
李本刚 濮东办主任刘敬朋 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王元杰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