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暂行)》的公示
时间:2019-09-3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统筹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中设岗、用工和经费拨付等工作,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行为,节约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5〕2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暂行)》。现将本实施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反馈。
联系方式:0393—4802219
附件:《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暂行)》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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