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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司法局机构介绍

时间:2019-11-30 来源:濮阳华龙区

单位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30(夏季)

1430-1800(冬季)

办公电话:0393-4493922/0393-4492658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华龙创建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负责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区政府各部门、乡镇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五)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根据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通讯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监督室)。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群团、卫生健康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等意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要警务部署的督察;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活动和遵守警容风纪的现场督察;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使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督察。

(三)依法行政指导股。负责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区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

(四)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审查乡镇办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当或违法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程序予以纠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华龙创建工作。

(七)基层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村(居)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工作。

(八)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法律服务股。指导监督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法律援助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区11个乡镇办设置司法所,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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