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濮阳市华龙区南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处罚
时间:2019-11-04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濮阳市华龙区南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卫医罚字(2019)006号
违法事实:濮阳市华龙区南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未建立医疗废物流失应急预案,未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濮阳市华龙区南海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未建立医疗废物流失应急预案,未指定专兼职人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处罚决定日期:2019-04-15
处罚有效期:2019-04-15
公示截止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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