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华区卫医罚字(2019)003号 关于对邵瑞锋的处罚
时间:2019-11-07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邵瑞锋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号码):41092819******27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濮华区卫医罚字(2019)003号
违法事实:邵瑞锋于2018年10月12日在濮阳东方医院对患者管XX实施手术过程中未书写手术记录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2.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邵瑞锋于2018年10月12日在濮阳东方医院对患者管XX实施手术过程中未书写手术记录的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18-01-23
处罚有效期:6个月
公示截止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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