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民政局孤儿救助政策
时间:2019-11-29
来源:区民政局
(一)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3、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号)。
(二)申请对象
持有华龙区常住户口,公安机关确认其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孤儿认定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审核。乡(镇)办民政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局审批。
3.审批。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建立档案,输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发放社会福利证。
5、按月发放救助金。
(四)申请时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3、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五)救助标准
从2019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调整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形式
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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