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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401-2019-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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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19)18 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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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2-25 0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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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9)18 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的通知
华龙政〔2019〕18号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岳村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文件要求,划定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一、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5#、7#饮水井一级保护区域分别以取水井为圆心,以半径为30m的圆形区域内,作为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5652m2。
二、监督与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区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健委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区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区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的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区水利局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岳村镇政府要及时提请区政府适时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经区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相关解读链接:华龙区岳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