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04-15
来源:扶贫办
各乡镇办、有关区直单位:
你们上报的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已收悉。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同意各乡镇办、有关区直单位的项目规划,现予以批复,并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办、有关区直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好项目质量关,必须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手续。
二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各乡镇办、有关区直单位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三是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各乡镇办、有关区直单位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抓好检查督导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华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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