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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2 来源:濮阳华龙区

一、起草背景

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 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 号)的有关要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200211日至20191031政府(含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12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建议保留80,废止31个、失效9个。

、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濮阳市华龙区辖区

、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华龙区司法局

相关解读链接:华龙政〔2020〕3 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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