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5-12
来源:濮阳华龙区
一、起草背景
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 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濮政〔2019〕16 号)的有关要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02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12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建议保留80个,废止31个、失效9个。
三、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濮阳市华龙区辖区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华龙区司法局
相关解读链接:华龙政〔2020〕3 号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