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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12-10 来源:濮阳华龙区

2020年128,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华龙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内容濮阳市华龙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丰涛同志;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艳红同志;

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副局长王永刚同志;

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裴志刚同志。

主持人:

宗永刚 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宗永刚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你们好,欢迎参加华龙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户外广告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华龙区户外广告,净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领导关于户外广告治理一系列指示精神,华龙区决定在辖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今天在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的具体内容,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丰涛同志;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艳红同志;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永刚同志;濮阳市华龙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裴志刚同志。

首先,丰涛同志解读《华龙区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净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设置、长效管理”的原则,对我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解决户外广告设置杂乱无序、档次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清除视觉污染,形成布局合理、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设置格局。

二、整治内容

1、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期限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2、超出楼房外立面、超出楼高的户外广告牌。

3、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要求的灯箱广告、电子广告、一店多招等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日)。由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全区列入整治任务和不符合《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华龙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台帐》。

(二)宣传动员阶段(12月4日至12月5日)。利用市、区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三)自行整改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按照《华龙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台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设置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自行拆除。

(四)集中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对逾期未拆除的,由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依法予以拆除。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华龙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挥部(见附件)。此次活动由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拆除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整治活动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整治活动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区营商办负责对整治活动开展进度的督导考核。区财政局负责整治活动的资金保障以及拆除过程中没收物品的处理、处置。区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活动中资金使用及相关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区文明办负责对不积极主动拆除涉及自身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单位,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及公证部门的协调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整治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内容主体做好查处工作。各乡镇(办)负责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活动的配合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户外广告的整治是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法,落实政策。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设置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在整治活动中要注重工作方法,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整治,督促设置单位及个人自行拆除。

(三)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华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防止户外广告违规设置乱象的发生。发现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逐步使全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主持人:宗永刚  

谢谢丰涛同志!接下来,请裴志刚同志宣读《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濮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城区内开展拆除各类违法广告设施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城区范围内。

二、拆除类型

(一)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期限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超出楼房外立面、超出楼高的户外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要求的灯箱广告、电子广告、一店多招等广告设施和门头牌匾。

三、拆除时限

2020年12月10日前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和城市形象,主动配合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主持人 宗永刚

谢谢裴志刚同志!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提问现在开始。

记者:请问王永刚队长,在华龙区这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华龙区公安分局有什么工作打算?谢谢。

  王永刚: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很好,也是我们一直关切的问题。

   户外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户外广告集中整治不但可以消除高空悬挂等安全隐患,同时对提升华龙区整个城市品位树立文明形象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对此我们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动员会召开后,我们立即向分局局长政委做了专题汇报,赵局长指示,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下一步,华龙区公安分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作起来,全力参与此项活动

第一,安排各接处警单位,特别是派出所和巡特警等单位,留足留够机动力量,随时应对此次活动可能引发的案事件。

第二,建立此项活动绿色接处警通道,对此次活动中发生的警情,优先处警,优先处置,快速反应。

第三,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依法打击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阻碍执法、聚众滋事等行为。

第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把事先可能出现的稳定类风险,预测到位,反馈到位,处置到位。

总之,一个共同的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整个活动安全、有序、圆满。

谢谢各位

记者:请问王艳红副局长,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主体的查处工作,这项工作我们将如何开展?

王艳红: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虚假广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媒体聚焦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一直把整治虚假广告问题作为保民生、促消费、稳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将安排重点行政约谈50家企业,涉及广告经营、美容、房产、教育、食品等行业,引导企业建立户外广告发布审查专人负责制,将涉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在丰富“双随机”抽查形式的基础上,联合部门协同加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近期,已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7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主持人 宗永刚

谢谢发布人的详实回答以及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最后,再次谢谢四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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