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华龙区区长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华龙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2021年濮阳市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范围是:全区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8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华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水平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外,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效益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濮阳市华龙区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4.近3年内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近3年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经评委会审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亏损除外)。
6.近3年内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7.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的。
三、评选标准
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总分为1000分。获得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得分不得低于450分(含450分)。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应根据本年度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评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3.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拟奖单位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华龙区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4.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提名奖的,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五、有关事宜
(一)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单位: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华龙区政府对面(移动大楼)
联系人:王梦霞 马维端
联系电话:0393-891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