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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402-202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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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办〔2021〕35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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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07 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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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办〔2021〕35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日
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
管理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我区已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相关规定,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6 号)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供应范围及方式
对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2018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摸排,最终报政府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起算,具体项目开工建设时点由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
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土地出让价款
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在不违背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估价期日可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为准,在综合考虑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款。对于开工建设时已缴纳部分费用的,核算土地应缴价款时,已缴部分可不再计算利息。(《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
三、未供即用涉及的行政处罚
经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
四、规划审批及核实
已经当地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的,报经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若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按照要求纠正完善并处罚到位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
五、房屋竣工验收
企业开工建设时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而开工建设,可由企业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合格的报告,报经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单位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
六、相关工作及时限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处置工作,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摸底排查、明确处置范围、细化配套措施、严禁违规搭车。由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研究,集体决策,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照本意见办理。在 2021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处置任务。
相关解读链接:《濮阳市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