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和工业用地的产出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濮政〔2020〕1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濮东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意义
濮东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和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和盘活利用。
三、保障措施
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的原则。对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处置适当,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对认定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根据宗地特性、产生原因,以再开发利用为目标,采取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合作共建、限期开发、有偿收回等方式做到“一宗一策”分类处置。
坚持充分协商、规范运作。鼓励和争取土地使用权人主动配合,加强协商和沟通,充分考虑产业定位、发展水平,严格遵循处置程序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置。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开发或以其他方式再利用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协议。
坚持盘活存量、优先利用。对新引进和拟入驻濮东产业集聚区的项目优先推荐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最大限度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水平。
四、本办法由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链接:华龙政办〔2021〕34号 关于印发濮东产业集聚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