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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7 来源:濮阳华龙区

一、背景

为妥善解决我区已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相关规定,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1〕6 号)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意义

对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2018 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保障措施

1、经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已经当地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的,报经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若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纠正完善并处罚到位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四、办法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龙区分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原文:华龙政办〔2021〕35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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