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准濮阳市人民医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3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华龙卫〔2021〕100号
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批准濮阳市人民医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濮卫妇幼函〔2021〕7号)要求,我委严格按照审批标准,通过对你院初步评估、申报资料审核、专家现场验收等程序,结果达标,现准予许可你院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希望你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确保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濮阳市华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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