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按照《中共濮阳市华龙区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濮阳市华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华龙法政办〔2021〕16号)要求,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订出台本部门免罚清单的基础上,华龙区司法局结合区委营商环境办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编制了《濮阳市华龙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卫生、应急、住建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涵盖88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为扩大免罚清单的知晓率,提升依法规范的适用率,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濮阳市华龙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予以公示。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准确把握适用尺度,既要体现执法温度,又要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附件:濮阳市华龙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或经制止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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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审计局 |
2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发生额占抽查金额不满20%,情节轻微,在检查中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并能积极纠正、整改,且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审计局 |
3 |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结果 |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对审计结果部分内容失实、情节轻微,未违法收取费用、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或出具审计结果是由于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过失造成,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在检查中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审计局 |
4 | 经销商在标价之 外加价销售或收 取额外费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5 | 未经供应商授权 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 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消费者未发生实际购买 ;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6 | 供应商、经销商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 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 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未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损害的;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7 |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不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不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 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消费者未发生实际购买;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8 | 供应商违规限制 配件生产商销售 对象,不及时公布停产停售车型,不能保证其后10年配件供应及相应售后服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 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第三十二 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害的;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9 | 经销商不再经营 供应商产品后不 履行法律规定义 务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 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 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未对供应商、消费者权益产生损害的;3.主动整改或 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10 | 供应商对经销商 实施法规列的违 法行为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九)限制本企 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1.初次违法;2.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害的;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11 | 供应商制定或实 施营销奖励等商 务政策中的违法 行为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 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第三 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未对经销商权益产生损 害的;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12 | 双方没有约定情 况下,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 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 元以下罚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销售额不满50万元;3.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限期)改正限期内改正,并签署承诺书。 | 华龙区商务局 |
13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1.《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1.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具有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或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核实、查询指出问题的,主动及时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改正数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 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价值量指标差错率在10%以下,且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2)价值量指标差错数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
| 华龙区统计局 |
14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在店门、营业室或摊位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牌、证。 |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将清真牌、证悬挂在店门、营业室或摊位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条的,由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将清真牌、证悬挂在店门、营业室或摊位的显著位置,营业时间不足10天的,经民族事务部门查处能立即改正或2日内改正的。
| 华龙区民宗局 |
15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16 |
私设会计帐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17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18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19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0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1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2 |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3 | 未按照规定建立 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4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5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6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 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7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8 |
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29 |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0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1 |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2 |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3 |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 债务的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4 |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5 |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6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7 |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8 | 被监督对象阻挠、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实物 |
《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39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4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41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42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和冒领财政票据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华龙区财政局 |
43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华龙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金属冶炼以外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简称“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管故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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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高危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华龙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以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超过有效期6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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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生产经营单位对3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均已达规定时间和内容的80%以上,且考核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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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生产经营单位未 记录3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或者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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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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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6个月内未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但应急预案正在评审或者论证;或者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3 个月内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但应急预案正在评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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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1处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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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台安全设备安装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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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观故意未为3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某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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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生产经营单位有 1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紧急疏散通道被临时占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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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 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 | 华龙区应急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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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招标公告或投标请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等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标人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9〕576 号) | 1.首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2.项目未实施,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 | 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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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未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
|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书面通知市政工程质量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 (二)未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 (三)未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移交的。” | 1.首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
| 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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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将已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 |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已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首次被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运输、数量在 5m³以下,未造成损失或其他危害后果。 | 华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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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补办校验手续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58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 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59 |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 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0 |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 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1 |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 | 《医师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2 |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3 |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4 |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65 |
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的。 | 华龙区卫健委 |
66 |
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67 |
投诉管理混乱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给予处分(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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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68 |
未按规定建立全医患沟通机制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 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69 |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 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 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0 |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 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1 |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 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2 |
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3 |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 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4 |
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 后 果 的 。 | 华龙区卫健委 |
75 | 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67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76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 28号)第67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77 |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67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78 | 用人单位违法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校准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68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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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 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71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0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 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72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1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 业中介服务不成功 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73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2 |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74条
| 初次违法,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3 | 用人单位未及时 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75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4 | 用人单位未及时 为劳动者办理就 业失业登记手续 |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 58条 |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85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不予处罚 | 华龙区医保局 |
86 | 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00元以下、主动退回基金损失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小)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 华龙区医保局 |
87 | 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二)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六)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自行纠正或者在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 华龙区医保局 |
88 |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参保人员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0元以下、主动退回损失基金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较小),可以不予处罚 | 华龙区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