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2-16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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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7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龙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2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壹万陆仟元整(¥16000)。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华龙人社监察催字[2023]3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庆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东侧三楼
联系人:华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党安立
联系电话:0393—4493148
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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