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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4-2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华龙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第三届濮阳市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范围是:全区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424日至7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华龙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水平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外,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效益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濮阳市华龙区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的。  

4.3年内国家、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3年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经评委会审核,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亏损除外)

6.3年内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7.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的。

三、评标准

     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方面,总分为1000分。获得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得分不得低于450(450)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应根据本年度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评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3.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拟奖单位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由华龙区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扬。

4.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并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区长质量提名奖的,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五、有关事宜

(一)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华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有关申报文件、申报表格等均可通过公共邮箱收件箱(hlqscjzlg01@163.com,密码为zlg8910860自行下载,也可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索取。附件1

联系单位华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京开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路东      

联系人:何立新   马维端

联系电话:0393-8679933

 

附件:华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

http://file.pyhualong.gov.cn/attached/20230428/20230428102747_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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