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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401-202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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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华龙政〔2023〕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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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15 16: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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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23〕6号关于印发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
《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4日
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
发展扶持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重大举措,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华龙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楼宇、专业园区业主及楼宇、专业园区运营平台企业。经区商务部门认定的楼宇、专业园区(以下简称楼宇)新建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已建成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新建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
(二)楼宇入驻企业及高管人员。在华龙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形成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及高管人员。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新引进的小微企业提供聚合、结算、财税、法务等各类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在华龙区注册经营,由区商务部门牵头,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综合治税中心共同认定。总部经济企业是在区外拥有或被授权管理2家(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符合不同行业营业收入和区地方财力贡献标准。平台经济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利用自建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对入驻楼宇企业的扶持及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1.对新引进企业的发展扶持。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以下标准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应企业高管人员予以奖励。
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 (以下区间不含上限) | 对企业的扶持 | 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 |
金额 | 人数 | ||
50万元—200万元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 3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3 |
200万元—500万元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 4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5 |
500万元以上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 5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7 |
2.对驻区企业的发展扶持。当年区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以下标准的,以前三年区地方财力贡献年均值为基数(驻区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均计算),按增加部分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用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应企业高管人员予以奖励。
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 (以下区间不含上限) | 对企业的扶持 | 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 |
金额 | 人数 | ||
50万元—200万元 | 按增加部分3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3 |
200万元—500万元 | 按增加部分4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5 |
500万元以上 | 按增加部分50%扶持 | 按个人区地方财力贡献 100%奖励 | 7 |
(二)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企业总部且约定存续期不低于10年的,自投产运营起8年内,按照区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奖励。存量型企业新设立企业总部,以第一次申请的前一年为基数进行核定,8年内按照区地方财力贡献较核定基数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
对于新引进的平台经济(含流量经济)等新经济企业,按每年区地方财政贡献大小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支持。对于存量型企业被认定为平台经济,以第一次申请的前一年为基数进行核定,按照区地方财力贡献较核定基数增量部分参照奖励。
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 (以下区间不含上限) | 对企业的扶持 |
500万元—1000万元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50%奖励 |
1000万元—3000万元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70%奖励 |
3000万元以上 | 按区地方财力贡献80%奖励 |
(四)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平台企业)运营楼宇
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招引小微企业入驻楼宇,并为其提供聚合、结算、财税、法务等各类服务,促使小微企业在华龙区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扶持标准按照“二、扶持标准,(一)对入驻楼宇企业的扶持及对高管人员的奖励”执行,其区地方财力贡献以其新招引的小微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总和为计算依据。已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企业,不计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统计范围,不重复享受扶持。
(五)鼓励楼宇企业招强育优
鼓励加强招引力度,对于新注册企业或市外企业迁入我区,并入驻楼宇(园区),企业当年纳税区级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招引企业或个人5000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自主招商和产业整合,楼宇内同一产业及关联企业入驻达到50个以上,且区地方财力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六)鼓励楼宇发展服务外包行业
在我区成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超过500人运营规模的,连续三年按照区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奖励;800人以上运营规模的,按照70%给予奖励;1500人以上运营规模的,按照90%给予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载体平台建设
鼓励各乡镇(街道)、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打造楼宇或园区,鼓励为企业免费、优惠提供经营办公场所。获得省级、市级商务系统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按照不超过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给予投入建设和运维支持的乡镇(街道)、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补助支持。鼓励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做大做强,支持业内领先、实力雄厚、品牌效应突出、年销售规模超1亿元的标杆企业,年销售规模超千万元的“金牌卖家”申报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
(八)支持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发展
鼓励企业入驻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年税收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税收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域外电商精英人才团队返乡在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的,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兑现流程
(一)申报。按年度申报,每年在元月31日之前,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初审,区商务局召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兑现。区财政局按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濮阳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原则上30日内予以兑现。
四、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承诺书。凡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纳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新引进企业是指本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注册成立的企业;驻区企业是指本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前注册成立的企业。
(三)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工业和建筑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以上,上年度区级税收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服务业类,批发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上年度区级税收4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年度区级税收2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以及符合华龙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经研究直接认定的企业。
(四)本办法与省、市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企业或个人在本办法中属同一类型奖励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兼得”的原则执行。
(五)对投资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
(六)区财政局要把本扶持办法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七)本办法扶持期限为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八)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解释工作。
相关解读:关于《华龙区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